520夫妻論壇

標題: [公告]自102年11月11日起將依群組規範標準審核刪除群組!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超版迪克    時間: 2013-10-29 22:19
標題: [公告]自102年11月11日起將依群組規範標準審核刪除群組!
[公告]自102年11月11日起將依群組規範標準審核刪除群組!
1.群組一個月觀察期將結束自11月11日起將依群組規範嚴格審核,刪除多數未達標準之群組,善盡論壇管理之責。
2.這是一個遲來的痛苦抉擇,會員們請多配合,群組如遭刪除10月10日前之威望積分,將由系統全數一併扣回。
3.期待未來群組能多自律,群主能盡責管理,讓群組能真誠凝聚同好,彼此交流,分享共同的愛好。
4.有革新才有建設,知心朋友在精不在多,刪除之群主將同意破格乙次,可重新依標準申請審查。(屬情節嚴重者不得申請,如嚴重
洗版)
5.論壇為中立立場,凡被刪除之群組,請勿再行申訴! (一視同仁 論壇將一律不受理本案件申訴 請務必體諒共同策進未來)。
6.如於觀察期內自行申請解散群組者(請消息通知群組管理員)保留部份威望積分(30%)以資回饋(請群主列清冊,由管理員人工審查處理)。






作者: 魔頭moto    時間: 2013-10-30 15:37
喔!!有破釜沉舟之意~補破網(洞)喔!!!
       ~~~~支持ㄋ~~~~
作者: ide.lee    時間: 2013-11-4 15:11
知道了~~並將遵守~~~
作者: zx845678    時間: 2013-11-6 01:02
同意
peace~!
作者: Terrylaio    時間: 2013-11-11 07:31
了解了!辛苦團隊你們了 感謝&加油
作者: 520store    時間: 2013-12-11 17:09
改變才有未來~讚
作者: colnago0623    時間: 2013-12-27 16:42
OK
了解了
作者: sos70126    時間: 2014-6-3 23:52
管理不易~加油~!
作者: zen9527    時間: 2014-10-1 21:05
這是一定要的啦 因未滿員不得其門而入的我 苦阿~~
也歡迎大家可以來我的空間逛逛 認識一下
作者: 一切隨緣    時間: 2014-10-30 20:34
大家好我們是新手夫妻.希望大家多多指教
作者: r811157    時間: 2014-11-2 23:09
已閱讀規範
必當遵守
辛苦了
作者: poiuy963    時間: 2014-12-3 03:14
實行制度是讓一個團隊有良好表現的開始~
加油~管理的大大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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